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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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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晋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副秘书长

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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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革

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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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 财务审计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决定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财务审计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名额及服务期限
本次比选1家审计机构作为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财务审计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1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无行贿犯罪记录。 

(6)比选申请人近3年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计机构职责

服务期限内,提供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故居纪念品服务部的相关经济鉴证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税务报表审计、各类专项审计、财务税务咨询服务等。审计单位应当为所承接审计业务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四、服务费用

审计、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1.5万元/年(含税)。

五、比选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审计服务机构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同时提供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文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均应形成电子文档(PDF格式)同时提交一套。(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日17:00,逾期不再接收。电子邮箱:songql126@126.com)

(二)比选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工作需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比选,经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审计服务单位后,签订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宜

1.报名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加比选资格。

2.参加比选的审计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3.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综合比选结果依次递补中选单位或重新进行比选。

4.本公告由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6号,邮政编码100009)

联 系 人:刘  爽  

联系电话:010-84019526

附件:关于审计单位公开比选报名表.doc


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