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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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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晋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副秘书长

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主任


中心领导

张瑞革

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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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藏品入藏标准

以孙中山宋庆龄相关文物、资料和文物复制件为目标进行藏品收藏与征集。入藏标准为三类:1.以专题性收藏标准征集。根据临时展览或长期固定展陈的大纲,明确专题征集任务、范围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性征集工作。2.以系统性收藏标准征集。根据陈列与研究的需要,重视征集工作的科学性与完整性,系统地的征集孙中山宋庆龄相关文物、资料和文物复制件。3.以抢救性收藏标准征集。对于发现的相关历史遗物,需要及时发掘,抢救性征集。

二、藏品入藏征集工作流程

征集工作流程根据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制度汇编中《文物征集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第一条,文物管理部应根据故居年度展览、宣传与研究需要,制定长期、短期文物征集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故居和基金会领导审定。

第二条,面向社会长期或针对性发布故居文物藏品征集信息。

第三条,采取收购方式进行文物征集,由文物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故居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专家对拟购文物的真实性、重要性和是否应予收购及收购价格进行集体评议,出具评估意见书,报故居和基金会领导审定后,签订收购协议,协议包含文物名称、种类、科学考证依据、所有权变更、付款方式、金额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采用鼓励捐赠形式进行文物征集,由文物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所捐赠的文物进行鉴定,文物的真实性、重要性和是否接受捐赠及奖励金额进行集体评议(奖励金额不应高于市场收购价格的50%),出具评估意见书,报故居和基金会领导审定,给捐赠者颁发有偿捐赠证书。

第五条,采用无偿捐赠形式进行文物征集,由文物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所捐赠的文物进行鉴定,文物的真实性、重要性和是否接受捐赠进行集体评议,出具评估意见书,报故居和基金会领导审定,给捐赠者颁发无偿捐赠证书。

第六条,新征集的文物藏品须填写《文物藏品征集移交单》,一式两份,在“来源”项注明“收购”、“奖励捐赠”或“无偿捐赠”,一份由办公室存档(或财务备查),一份由文物管理部存档。
第七条,新征集的文物藏品按《文物出入库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