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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领导
中心领导

李安晋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副秘书长

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主任


中心领导

张瑞革

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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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同志故居“故居之友”章程》

一、宗旨

“故居之友”是为了支持、帮助和赞助宋庆龄故居而建立的热心公益事业的团体,由本单位举办。“故居之友”的任务在于向社会推介故居,特别是故居举办的各类展览和文化活动,并及时反馈观众意见及要求;帮助故居开展业务工作,增强故居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办馆,更好地发展故居事业。 

二、入会条件

凡热心故居事业,支持、帮助和赞助故居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故居之友”会员。

三、会员权利

1.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

2.优先参加故居举办的公众讲座;

3.优先参加故居举办的教育活动;

4.参加故居组织的文博考察活动(按成本支付费用);

5.受邀出席故居学术讨论会等学术活动。

四、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全年参加故居相关会员活动不少于2次;

3.致力于故居及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宣传故居及博物馆文化;

4.协助故居组织临时展览、征集、鉴赏、文博研讨等;

5.凭证享受各项权利,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

五、入会手续

会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线申请填写“故居之友”申请表。经过审核通过后,收到故居颁发的“故居之友”证件。

六、会员管理

1.“故居之友”会员日常管理由故居社教部负责,会员所拥有之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

七、其它

本单位拥有对“故居之友”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