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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故居义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

宋庆龄故居积极倡导博物馆运作方式的社会化。以向社会公开招募义务工作者方式,鼓励社会人士广泛参与和支持故居各项事业的发展。宣传宋庆龄的崇高精神,继承和发展宋庆龄的伟大事业。

一、 招募

凡热爱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为宋庆龄故居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相关知识技能与实践经验者均可成为故居义务工作者。

招募办法:

  1. 报名:不限年龄、性别、学历、地区,可函件报名,也可通过互联网报名。报名时应简述个人经历,表明想要应征的岗位。
  2. 初审:故居管理中心根据报名者的条件和意向进行初审,择优通知面试。
  3. 面试:参加面试者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本人简历,有关学历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故居义务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在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使用部门的面试。
  4. 试用:面试合格者必须认真阅读《宋庆龄故居义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义务工作者守则》,如无异议,经使用部门推荐,报故居领导同意后,应征者将进入试用阶段,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为应征者与故居双向选择阶段。应征者可确认故居的义务工作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而故居使用部门将考察应征者是否能够胜任此项工作。
  5. 发证:试用期满,经使用部门考核推荐,故居管理中心批准,即可签属“宋庆龄故居义务工作者志愿书”,成为宋庆龄故居的正式义务工作者。故居管理中心将为义务工作者颁发“宋庆龄故居义务工作者证”(简称“义工证”)。宋庆龄故居义务工作者证分为短期(临时),一年期和荣誉三种,义工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一年期满,如仍愿在故居从事义务工作者可申请延期。短期(临时)义工证将发给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或其它因个人原因只能短期参加故居义务工作的人员。为故居事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将被授予“荣誉义务工作者”的终身荣誉称号。
二、 工作与培训

(一)工作:故居义务工作者的使用部门有办公室、故居研究室、展览部、物业管理部和事业发展部。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办公室:
        医疗保健(含观众急救)。
    研究室:
        1、收集、整理有关孙中山、宋庆龄的文物、资料及研究信息。
        2、应故居管理中心的要求,为有关专题收集资料或就有关专题进行研究。
        3、协助编发有关材料。
    展览部:
        1、中文讲解与导游。
        2、各语种的讲解与翻译。
        3、各种专题展、临时展、巡展的陈列设计。
    物业管理部:
        1、专业园林绿化及花卉养护。
        2、卫生、保洁等其它工作。
    事业发展部:
        1、宣传及大型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2、有关专题讲座的策划与组织。
        3、协助故居设计和开发纪念品。
        4、协助故居开发具有故居特色的高品位的文化、旅游、服务产业。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义务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将由义务工作者与各使用部门具体协商约定,但应保证每周在故居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或不少于相应的工作量)。如因故不能到岗,须提前两天告知有关部门。

(二)培训:除统一安排的培训外,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的要求对本部门义务工作者进行培训。

三、 管理

1、 日常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
    ① 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使用义务工作者,为义务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注意发挥他们的特长和工作积极性。
    ②建立本部门义务工作者个人档案,其中包括义务工作者申请登记表、志愿书、工作记录(工作时间、内容及确认人签名)、荣誉记录等,作为考核依据。
    ③ 组织部门培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增进交流,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④ 收集反馈义务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总结经验,纠正不足,促进故居事业的 发展。
    ⑤ 根据义务工作者的工作记录和工作业绩,提出年度考核、评审意见入“宋庆龄故居荣 誉员工”的候选人选。

2、协调管理:由义务工作者协调小组负责。

义务工作者协调小组在全体义务工作者中选举产生,高组长1人,组员2人,共计3人。
  职能:
    ① 配合各使用部门做好义务工作者的组织协调工作。
    ② 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做义务工作者之间、义务工作者与故居管理中心之间联系的纽带 和桥梁。
    ③参与商议有关事项。代表全体义务工作者对义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评审,“义务工作者”荣誉的终止,“宋庆龄故居荣誉员工”的资格认定,进一步完善义务工作者管 理办法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管理:由故居管理中心下设的义务工作者管理小组负责。

管理小组人员组成:故居领导1人,任组长;事业发展部负责人1人任副组长;部门负责 人3人,共计5人。
  职能:
    负责义务共和者统一管理,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报故居管理中心批准:
    ① 义务工作者的招募和义务工作者资格的认定。
    ② 组织统一培训,提高业务及管理水平。
    ③ 组织义务工作者联谊活动,创造相互交流的机会和条件,加深了解以利工作。
    ④ 根据各部门和义务工作者协调小组提交的材料和意见,对义务工作者的工作业绩进行 年度考核、评审。
    ⑤ 对“义务工作者”荣誉的终止进行审结。
    ⑥ 对“宋庆龄故居荣誉员工”的资格认定。
    ⑦ 对有关事项进行商议,并进一步完善义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四、“待遇”

  1. 故居将为所招募的“义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同志故居义务工作者”证。
  2. 每年1月(宋庆龄诞辰纪念日前夕)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将在报纸上为义务工作者刊登鸣谢;同时在宋庆龄基金会机构网站的“公益榜”栏目鸣谢。
  3. 对宋庆龄事业发展和故居管理有突出贡献者将成为宋庆龄故居荣誉员工。
  4. 故居义务工作者可以优先参加故居组织的各项活动。

附:义务工作者行为守则

此管理办法经故居管理中心与全体义务工作者集体讨论通过。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
2002年9月15日


ICP05008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