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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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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晋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副秘书长

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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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革

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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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故居后小楼加固改造工程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故居后小楼加固改造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1 磋商项目情况
1.1.1 项目名称: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故居后小楼加固改造工程
1.1.2 采购编号:HSZT2022GC/147
1.1.3 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183035.25元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1.4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遴选出1家合格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为采购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1.2 供应商资格
1.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1.2.4 供应商应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21-2022年工程定点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1.2.5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1.2.6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3.1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1.3.2 集中发售时间:自2022年07月26日至2022年08月01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1.3.3 集中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1.3.4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1.3.5 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资质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通过邮件报名的方式,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名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报名单位公司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
1.4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1.5 磋商
1.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5.1.1 递交时间:2022年08月08日下午13:00-14:00。
1.5.1.2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下午14:0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5.1.3 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九号院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第三开标室。
1.5.2 开启时间和地点
1.5.2.1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8日下午14:0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磋商会议。
1.5.2.2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九号院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第三开标室。
1.5.3现场集中踏勘时间和地点
集中踏勘时间:2022年08月02日上午09:00
踏勘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6号宋庆龄故居
1.6 采购人相关情况
采购人名称: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6号宋庆龄故居
采购人联系方式:章老师,010-64005362
1.7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李福娟
电    话:010-62278948-625
传    真:010-62277461
电子邮箱:hsztzbdl@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1.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8.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2 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9 其他
有新冠肺炎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投标人代表无法进入开标现场,谢绝参与开标活动。请投标人代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安保人员组织的信息登记。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政策影响,开标安排有调整变化,我们将及时发布变更公告。